当前位置:首页食品资讯中国食品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保健食品领域虚假宣传典型案例(第一批)
核心提示:2026年以来,湖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民生实事项目为抓手,扎实推进保健食品领域虚假宣传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行业经营秩序,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明规、以儆效尤,警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
2026年以来,湖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民生实事项目为抓手,扎实推进保健食品领域虚假宣传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行业经营秩序,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明规、以儆效尤,警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
武汉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依托微信社交平台搭建私域社群,诱导消费者添加企业微信,通过播放短视频对“参龟固本酒”进行宣传与推销。视频宣传期间,当事人工作人员宣称该产品具备“溶栓净血”“改善早搏、腰脱”等疾病治疗功效。经核查,涉案“参龟固本酒”属药品,其说明书标注的功能主治为益气养血、健脾滋肾、祛湿活络,用于改善气血亏虚、肝肾不足引发的精神疲倦、头昏眼花、失眠健忘等症状,并不包含前述疾病治疗功效,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汉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不法经营者利用私域微信群推广药品,擅自使用“溶栓”“净血”等医疗术语,虚构超出药品说明书载明范围的治疗功效,极易误导老年消费者将涉案产品替代正规医疗手段,存在较大健康安全隐患。本案警示各类市场主体,私域营销并非法外之地,社群推广、线上宣传等各类经营行为均受法律法规严格约束;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药品功效务必以官方说明书为唯一依据,高度警惕各类产品夸大宣传话术。
鄂州市某养生保健馆(以下简称当事人)组织老年消费者到店观看产品宣传视频,推广玉质麒麟工艺品、“四物经丹”牌黄精参杞特殊膳食、“长生脉”牌牛磺酸茯苓丸等产品。宣传视频谎称上述产品可治疗肿瘤、三高、心脑血管疾病、类风湿等多种疾病,擅自将产品标榜为“国家特级功能性产品”,宣称其功效“高于保健品、高于药品”,并冒用“国家特殊人群专供”名义开展虚假营销。经查,涉案产品均为普通食品,不具备任何疾病治疗功效,且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宣传内容的有效佐证材料,构成虚假宣传。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鄂州市市场监管局葛店分局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不法商家精准定位老年消费群体,通过虚构产品疗效、捏造资质荣誉、冒用权威背书等方式开展虚假宣传,极易误导老年人放弃正规治疗、延误病情,社会危害性突出。本案的查办警示广大经营者,必须严格厘清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的宣传边界,严禁虚构、夸大产品疾病治疗功效;同时提醒老年消费者,切勿轻信“高于药品”“专供特供”等虚假话术,普通食品无法替代药品治疗疾病。
恩施市某旅养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通过社区团购、直播带货等渠道,将中老年消费者引流至自建微信群,组织群成员观看直播并选购产品。当事人在微信群内推介销售纳豆红曲胶囊、蜂胶软胶囊等保健食品,宣称产品具有溶解血栓、软化血管、抑制血小板聚集、降低胆固醇、改善微循环、抗菌消炎等疾病治疗功效。经查,涉案产品为保健食品,不具备任何疾病治疗作用,当事人无法举证证明其宣传内容的真实性,构成虚假宣传。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恩施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当事人精准锁定中老年消费群体,利用该群体普遍存在健康焦虑、信息辨识能力较弱的特点,通过社区团购、直播引流、私域社群营销模式,虚假夸大保健食品功效,诱导消费者线上下单,属于针对性极强的消费欺诈行为,严重侵害中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本案的查办,有力打击了网络涉老“坑老”“骗老”违法乱象,对同类不法经营行为形成强大震慑。
潜江市某个体经营户(以下简称当事人)购进16箱“一旨清纳豆桑叶片”、20盒“破壁灵芝孢子粉”,依托自建老年消费微信群,转发自行下载的宣传课件与推广视频,面向老年群体肆意夸大产品功效,宣称纳豆桑叶片可缓解手脚麻痹、溶解血管斑块、化解血栓、软化血管,能够有效预防心梗、脑梗;宣称灵芝孢子粉可改善哮喘、淋巴结节、高血压等病症,具备抗癌效果。经查,两款涉案产品分别为普通运动营养食品、具有辅助增强免疫力功能的保健食品,均无疾病治疗功效,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宣传内容的佐证材料,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潜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不法经营者依托微信群私域渠道,批量传播虚假养生知识,谎称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具备溶栓、抗癌等疾病治疗功效,违法方式隐蔽、传播范围广、误导性强,严重损害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案警示各类经营主体,必须严格恪守普通食品、保健食品的宣传底线,微信等线上社交平台绝非监管盲区,所有经营宣传行为均受法律严格约束;同时提醒老年消费者,审慎甄别微信群内各类养生宣传信息,坚决摒弃“食品治病”的错误认知。
天门市某养生保健馆(以下简称当事人)以免费发放生活用品为噱头,吸引周边老年消费者到店聚集,统一组织观看专题宣传片及产品推广视频,视频内含“羌药专治跌打损伤、骨折、颈肩腰腿痛”等医疗功效宣传内容。视频播放结束后,当事人现场推介“羌年预制酒”,声称该产品含有视频介绍的羌药成分,具备同等疾病治疗功效。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产品可治疗跌打损伤、骨折、颈肩腰腿痛等病症的科学依据及权威证明材料,构成虚假宣传。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天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不法商家以免费礼品引流,采取“视频铺垫造势、现场精准推销”的营销套路,刻意暗示普通食品具备疾病治疗功能,专门误导老年消费群体。本案由群众举报后快速核查办结,充分彰显了社会监督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联动协同效能,为快速处置涉老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提供了良好示范。
石首市某养生保健馆(以下简称当事人)为推销“倍舒然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以赠送鸡蛋、洗衣粉等生活用品为诱饵,吸引中老年消费者到店聚集,开展会议营销、专题讲座等活动。当事人通过工作人员口头宣讲、播放宣传视频等方式,宣称涉案产品是“唯一一个国家公职人员大力宣传科普的产品”,并借助专家、名人形象包装造势、开展虚假推广。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前述宣传内容的任何佐证材料,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石首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不法经营者利用老年消费者贪图小利、辨识能力较弱的特点,通过线下到店会销模式,依托名人专家形象包装、编造官方权威背书等虚假信息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消费。本案明确警示经营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属于药品,严禁虚构产品资质、捏造权威背书、夸大产品功效;同时提醒广大中老年消费者,对“唯一”“官方主推”“公职人员宣传”等绝对化、权威性宣传话术保持高度警惕,切勿因小礼品轻信虚假营销。
郧西县某食品店(以下简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宣传标识,向辖区居民推介“牛角梳按摩刮痧液”,标注“苗族奇方、刮痧排毒、延年益寿”等虚假功效内容。经查,涉案产品为普通日用商品,不具备任何养生及疾病治疗功效。当事人以免费刮痧体验、免费发放产品的方式招揽客源,库房留存待发放涉案产品2332瓶,且无法提供其宣传功效的科学佐证资料,构成虚假宣传。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郧西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不法商家紧盯老年群体养生需求,依托线下门店场景,通过张贴虚假宣传标识、杜撰“苗族奇方”特色噱头、夸大“延年益寿”等极致功效,搭配免费体验、免费赠礼的营销模式挖掘潜在客源,精准误导辨识能力较弱的老年消费者。本案的严厉查办,有效震慑了涉老虚假宣传不法行为,警示消费者警惕各类绝对化、虚假化产品功效宣传,为规范“银发经济”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老年消费环境提供了典型示范。
在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中,随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大药房(以下简称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租赁外部会议厅,以集中会销模式专门面向老年群体推广“雷允上”系列产品。现场讲师通过电子大屏、宣传海报等载体,将地黄天麻海参膏代用茶等多款普通食品、保健用品及合规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为“古今抗衰第一”,谎称产品含名贵药材、具备极高药用价值,可预防、调理多种疾病。当事人在售的6款涉案产品均无防病治病、强效抗衰等功效,无法提供对应宣传内容的佐证材料,且通过打包组合套餐高价售卖产品,蓄意误导老年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随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虚构普通食品、保健食品的疾病预防、治疗功效是涉老会销领域虚假宣传的典型乱象,不仅误导老年人消费决策,还会干扰其正常就医选择,严重危害老年消费者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本案的查办警示各类经营者,必须坚守诚信经营底线,严禁利用老年群体信息不对称的短板开展夸大、虚假营销;同时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保健食品、普通食品均不可替代药品治疗疾病,务必警惕会销场景的各类夸大促销话术,坚持理性辨别、谨慎消费。
老河口市某保健服务馆(以下简称当事人)通过店内电脑播放宣传视频,对在售“放牧啷?纯驼乳粉”“华西T细胞免疫乳胶蚕丝被”两款产品进行推广,视频内含多项疾病治疗类虚假宣传用语。经查,涉案驼乳粉为普通食品、蚕丝被为普通日用商品,均不具备任何疾病治疗功效,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宣传内容的有效佐证材料,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老河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不法商家通过常态化播放宣传视频的营销方式,对普通食品、日用商品进行功效夸大,明示、暗示产品具有疾LONG8股份有限公司病治疗功能,专门误导老年消费群体。执法部门在查办案件的同时,同步开展现场普法宣传,向在场老年消费者明确涉案产品属性,厘清食品、日用商品与药品的法律边界,有效提升了群众辨识能力,实现执法办案与普法引导双向发力,有力整治了涉老虚假宣传行为。
当阳市某养生保健馆(以下简称当事人)以“免费领取礼品、免费艾灸体验”为宣传噱头,发放宣传单吸引群众到店参与体验活动,现场播放“阳光谷牌红曲亚麻酸胶囊”产品宣传视频。视频假借“心脑血管疾病科普大讲堂”名义,宣称该产品“超过药用级红曲功效”“可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经查,涉案产品为保健食品,官方核定保健功能仅为“辅助降血脂”,当事人宣传内容与产品实际获批功能严重不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不法商家以免费体验、免费赠礼为引流手段,假借公益科普名义包装营销活动,刻意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变相宣称产品具备疾病预防、治疗作用,与产品合规功能严重不符,误导性极强。本案的依法查办,严厉打击了保健食品领域涉老虚假宣传乱象,有效净化了本地养生保健市场环境,持续引导老年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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